2024年10月21日,界面新闻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昆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和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区域会战,成功侦破重庆九龙坡10·09污染环境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今年上半年,公安部挂牌督办60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重大案件,各地立案侦办相关案件2.6万起。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工作,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指引》的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五部分,分别为:
- 证据裁判原则和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要求
- 污染物种类、犯罪行为和环境污染后果的证据
- 刑事责任能力相关的证据
- 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
- 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证据收集、保存和移送
证据裁判原则和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要求
《指引》指出,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需树立全面客观依法规范证据裁判三个原则,合法、科学、规范、全面、客观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将证据作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相统一。
污染物种类、犯罪行为和环境污染后果的证据
《指引》要求,应重视收集审查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查明污染物的具体种类,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且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强调,应注意判断环境污染与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之间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能力相关的证据
《指引》要求,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还应收集、审查刑事责任能力相关证据,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查明行为人犯罪动机、目的及预谋情况等。存在主观罪过方面辩解时,应当重视收集、审查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方面的证据,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
《指引》要求,全面收集、审查证明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包括自首、共同犯罪地位作用、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等从宽情节的证据,以及前科劣迹等从重情节的证据,确保案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证据收集、保存和移送
《指引》强调,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及相关材料。
《指引》的意义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指引》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惩治合力。
《指引》的出台将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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