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儿童成长的关键起点,也是国家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分。
随着《学前教育法》的通过,我国在学前教育法治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学前儿童的各项权益提供了系统的法律保障。
湛中乐介绍,该法从教育公平、安全管理、特殊教育等多维度出发,旨在保障每个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安全权和发展权。
《学前教育法》如何保障普惠性与公平教育权?
在探讨学前教育立法问题时,首先要关注的是学前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定位。依据宪法第19条的规定,国家有义务发展学前教育,这不仅确立了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也表明国家对学前儿童教育权的保障承诺。
根据《学前教育法》第一条,该法旨在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这一立法宗旨显示出国家致力于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儿童的教育权和发展权,强化了学前教育的公共属性和法治基础。
《学前教育法》具体化了宪法精神,在第六条中进一步指出: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该条款在政策层面明确了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实施原则,第六条第二、三款要求各级政府依法承担教育资源分配责任,优先保障农村、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以确保弱势和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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