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九项措施,年底前基本形成“16+N”融资服务体系。
《措施》的三个特点
- 落实中央要求,强化政策支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在政策支持力度、融资渠道创新、风险缓释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结合本市实际,放大政策效应:结合上海实际,充分发挥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优势,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强化政策支持,放大政策效应。
- 深化供需对接,提升服务质效:通过建立健全融资服务平台、开展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供给对接活动等措施,深化供需对接,提升融资服务的质效和精准度。
九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政府提出了九项措施:
- 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扩大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提升担保能力,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首贷、续贷、增贷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 深化票据市场改革:支持票据市场发展,探索创新票据业务,优化票据融资服务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创新股权投资机制: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设立股权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小企业。
- 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核心企业带动作用,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
-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 优化债券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承销、托管等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完善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产品查询、融资需求发布、融资对接服务等功能。
- 开展融资需求对接活动:定期开展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供给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有效对接,提高融资服务的精准度和效率。
年底前形成“16+N”融资服务体系
上海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措施》要求,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年底前基本形成“16+N”的融资服务体系。
“16”是指市级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16项”政策措施。
“N”是指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的配套支持措施,数量不限。
《措施》强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扎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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