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刘翔峰被认定犯下4项罪名,分别是故意伤害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刘翔峰,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湖南益阳人,外科学博士,从事肝胆胰腺疾病外科的临床、教学与科研工作有20年,曾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创伤中心副主任医师。
2022年8月,有网友发帖如何看待湘雅二医院急诊外科/普外科刘翔峰教授?引发广泛讨论。多位网友发文举报刘翔峰医德败坏,在执业过程中劣迹斑斑,包括:不管是不是肿瘤,一律按肿瘤处理,找不到梗阻段,把正常肠管切下,私设急诊室病房,进行非法手术,频繁对已无手术指征的病人施以高额治疗,威胁诱导病人购买高额蛋白粉等。
对此,2022年8月18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回应称,医院已成立调查组,并于8月16日停止刘翔峰工作以配合调查。初步调查发现,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目前已免去刘翔峰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针对刘翔峰被认定犯下4项罪名,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刘京成律师告诉界面新闻,法院对刘翔峰的量刑从整体来看,属于重判伤害病人,轻判经济类犯罪。其中,对于故意伤害罪,刘翔峰的行为未造成患者死亡,故而量刑区间应该在3-10年,其被顶格判了10年,而对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刘翔峰分别获刑3年都是属于从轻判罚,从轻是因为其有自首、坦白情节,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刘翔峰的医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为何被认定属于故意伤害?刘京成介绍,其主观上是为了牟取额外的手术费用,具有伤害故意的主观动机,而不是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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