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高朋和刘志强都是在今年4月下旬被官宣落马。至此,4月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的7名中管干部都已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高朋
高朋,男,1972年7月生,辽宁凤城人。
1996年8月参加工作。在进入政府机关任职前,高朋曾在国企工作多年,担任过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规划部副部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2009年12月,高朋被任命为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副区长,后担任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2015年12月,高朋调任顺义区,先后担任代区长、区长等职务,同时兼任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2018年4月至2023年3月,高朋担任顺义区委书记。2023年3月,高朋获任北京市副市长,直至被查。
高朋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北京市落马的首个副部级官员,也是北京市顺义区连续第二个落马的区委原书记。
违纪违法问题
- 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
- 组织意识淡漠,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
- 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 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 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刘志强
刘志强,男,1963年7月生,山东鄄城人,研究生学历。
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司法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副部长等职务。
违纪违法问题
- 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宴请。
- 违反组织纪律,任人唯亲、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
- 干预司法,违反司法公正,对审判工作指手划脚。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高朋和刘志强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是严肃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必然结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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